2025年5月15日
关于佛山广才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的公告
日期:2025-06-25 06:56:13

  申请人何国刚于2024年11月14日向本局提出何国刚(伤者)工伤认定申请◆★■■★。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的规定,若你单位认为何国刚所受伤害不是工伤,应承担举证责任。我局于2025年6月16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,你单位未签收◆★■★★,现对你单位进行工伤认定举证、工伤认定申请中止通知公告,请于公告之日起30天内将下列有关证据材料提交本局审核。如在举证公告期限内不提交证据材料,视为放弃举证权利,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■■★。